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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貴賓預留車位,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要點」第八點第二項制訂之。
二、申請規定:
(1) 請於活動三天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2) 重大活動預留車位僅受理 : 如主持人、主講人等,其他身份由事營組審核之;一般參加來賓恕無法預留車位。
三、來賓預留車位:請「列印三角錐標示單」送至A112事營組辦公室核章後,協同送至警衛室。
(自行複印標示單,警衛室不受理)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分機1780洽詢。
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 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