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弘光科技大學第十七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說明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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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公告】弘光科技大學第十七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說明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張貼人:秘書處

依《弘光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附件1),進行第十七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詳如下列說明:

一、系所及學院推薦作業程序

()第一階段推薦

         1.系所師長及系友會推薦: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表1),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系所填寫「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附件2表2),逕送所屬學院。

         2.學院院長及校友會推薦: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表1),送被推薦人所屬學院。

()學院審查:由學院院長召開院務會議,討論及決議 學院傑出校友推薦人數及名單,並將審查結果填寫於「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附件2表2),

(三)由學院於112年7月31日(一)前將相關被推薦人之「推薦表」  及「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送至秘書處公關行銷組。

二、重要推薦事項提醒說明

(一)推薦人選經各學院院務會議認定有特殊傑出表現或重大貢獻者,不受須畢業10年以上之限制。

(二)傑出校友不分領域每年至多遴選7名,得不足額。每學院至多遴選推薦3名。

(三)推薦表中的「具體傑出事蹟」欄位資料,應具體且詳盡,附上佐證資料尤佳,以利遴選委員評選。

(四)若有任何問題,煩請與公關行銷組聯絡,校內分機113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