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文化部徵求113年第1次「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3/2/29前止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旨揭相關資訊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之公告查看:https://grants.moc.gov.tw/Web/
一、申請程序及相關說明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僅能申請(二)創作及應用類別)
- 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2案;每一案件申請補助類別至多2類。
- 申請需進行線上報名(https://grants.moc.gov.tw/Web/)
(1)計畫書。
(2)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3) 如申請者為自然人,請檢附「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如獲得補助時,本部將公告相關資訊於本部網站。
- 補助額度及比例:
(1)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 為原則。
(2)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
則。
(二)補助類別(內容詳見附件 – 要點):
- 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 創作及應用
- 推廣活動
(三)申請截止:113年02月29日前止。
(四)本案聯絡人:
張先生,(02)8512-6445,masao086@moc.gov.tw
(計畫書WORD檔案使用:https://space.moc.gov.tw/ICn2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