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者:教育部
主旨:函轉海洋委員會「114年度補助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執行海洋科技專案」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補助項目:針對下列各款海洋關鍵新興科技技術,開展相應的技術研發項目。
(二)計畫規範:
1.計畫全程不得逾3年為原則。
2.每年度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原則且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
(三)申請期間:113年09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送件至本會(免備文)。
※收件截止日認定採「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自送達者以該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1. 地址: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2. 聯絡電話:(07)338-1810 分機261911、261915。
3. 傳真號碼:(07)338-0927。
(四)檢附本函附件,相關附件亦可至該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專區「最新公告」查詢下載(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409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