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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免列入個人年度所得
說 明: 一、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合先敘明。
二、 本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補助經費性質符合免納所得稅之規定,爰免列入個人年度所得,不適用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