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為本府遴聘旨揭委員順利,惠請貴會(校)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推薦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務、土地開發、估價、地政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
三、 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續聘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委員以連續三次為限,敬請留意;另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作業原則」第六點規定,本府遴聘(派)兼成員及工作人員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爰建請優先考量推薦具專門學識經驗之優秀女性學者、專家。
四、 檢附本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請貴會(校)於112年11月14日 (星期二)前回復,推薦表請另電子郵件至juju1109@taichung.gov.tw,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