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函
主 旨: 本部110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函送本部,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 旨揭申請案申辦方式,請申請機構依本部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作業說明進行申請,並應於旨揭期限前,將申請案件相關表單(各1式2份)備函送達本部。
三、 檢附「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科技部110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作業說明、申請案件清單、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