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第1次公開徵求案計畫」
說明:
一、 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符合本計畫所列徵求之內容。
二、 本公開徵求案計畫請自行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及環境教育資訊系統/下載專區/環境教育基金經費申請(https://eeis.epa.gov.tw/front/DlZone.aspx)下載。
三、 有意願者請依據本公開徵求案計畫第八點內容辦理。
應於111年12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檢附下列申請資料函送本署:
1.申請補助公文。
2.計畫申請表1份。
3.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計畫書1份。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份。
四、 對本公開徵求案計畫申請方式如有疑義者,請洽(02)2311-7722分機2759戴雲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