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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A號函(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