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中心為鼓勵語言學、應用語言學、語言教學、語言測驗相關研究,特自民國108年起提供語言教學實踐與研究計畫補助。
二、 本專案提供以下兩類補助方式:
(一)一般研究計畫:適用國內各級學校現職本國籍專任或約聘教師、以及國內本國籍之在學大學、碩、博士生,由個人提出申請。
(二)雙邊合作型計畫:適用國內外教育或研究機構,由計畫主持人以機構名義提案,依據作業要點所列之研究主題,申請與本中心共同合作研究。
四、 研究領域及主題:
(一)一般研究計畫:
所有本中心提供教學與測驗服務之語言(如英、日、法、德、西、韓等),
以及華語之教學與測驗,例如但不限以下主題:
(1) 語言學、應用語言學
(2) 語言測驗與評量
(3) 雙語教學與評量:包括以英語授課(EMI)及學科內容與語
言整合學習(CLIL)
(4) 學術英語(EAP)與專業英語(ESP)教學與評量
(5) 科技運用於語言教學、學習與評量
(二)雙邊合作型:
就以下之主題提出與本中心合作研究計畫,本中心可提供之相關資源包含
但不限經費、測驗資料或研究人力等:
(1) 學術英語(EAP)與專業英語(ESP)教學與評量
(2) 雙語教育教學與評量(例:EMI/CLIL 教師專業發展、教學/
評量設計、學生學科/語言學習狀況等)
2
(3) 我國第二外語學習者之學習動機與學習策略(註:第二外語
以日、法、德、西、韓語為優先)
(4) GEPT 等 LTTC 自行研發測驗之效度研究
(5) AI 科技運用於語言教學、學習與評量
五、 資源提供:
(一)研究經費補助:
(1) 一般研究計畫:由本中心視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每件最
高補助新台幣 12 萬元。
(2) 雙邊合作型:由本中心視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
(二)本中心自行研發測驗之相關資料:
(1) 已使用過的試題
(2) 作答資料庫資料(不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等可辨識身分
資料,數量視本中心評估合理範圍內提供)
◆僅需測驗資料者,可依本要點「七、申請方式」隨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六、 重要時程:
(一)申請截止:112 年 5 月 16 日
(二)結果通知:112 年 8 月 15 日
(三)研究計畫起始日:112 年 10 月 1 日
(四)結案報告提交:113 年 9 月 3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