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經濟產業補助要點」,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原民會112年8月14日原民經字第11200374372號函辦理。
二、 茲因「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整併於旨揭補助要點,為同一事項規定,爰原民會併同廢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
三、 檢附旨揭補助要點、發布令及計畫書與申請表格式各1份。
四、 相關事宜請逕洽原民會邱家豪技士,電話:02-8995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