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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設置單位生物安全主管及生物安全會核定規定」,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1年5月23日疾管感字第1110500156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新修訂規定,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網頁: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設置單位生物安全主管及生物安全會核定規定),請自行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