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2年4月1日起,駕駛加班工時之費用,由申請派車單位支付。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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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營組

【第二次公告】-112年4月1日起,駕駛加班工時之費用,由申請派車單位支付。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公務車管理及派車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凡遇連續假期,應以租用外包車為原則;申請公務車於上班時間以外星期例假日派車者,駕駛人員加班津貼須由申請單位支付,星期一至星期五派車時數為上班八小時及加班時數至多四小時,休息日加班派車時數至多為十二小時。

二、本規定將於112年4月1日起實施,即單位申請派車時,除派車費用須由單位支付外,超出法定正常工時之加班津貼也須由申請派車之單位支付,並請將申請津貼之費用申請單(費字單),呈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至A112(事營組)彙整。

三、敬請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遵守加班時數之規定,如單位無法確認派車時間是否會超時,建議租用外包車,避免造成本校駕駛超時工作,觸犯勞基法之規定。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總務處事營組黃先生分機1781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