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0年全校財產盤點通知(12-1月) -若已繳交可不理會此提醒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7日張貼人:總務處出納暨保管組
110年全校財產盤點通知
受文者:各單位主管暨財產管理人
主 旨:為落實本校財產管理工作,瞭解各單位財產之使用狀況及保管情形,將對全校各單位進行財產盤點作業,期為使各單位財產管理更加落實。
依 據:本校財產管理作業。
依說明繳交:
- 初盤清冊(如有新購置財產請另依照附件一繳交光碟片)
- 自管清冊
說 明:請參閱附加檔案
- 110年11月29日(一)至 110年12月31日(五)期間,請各單位至「新校務資訊系統/C040702單位初盤作業」進行線上全面性盤點(系統使用方式請參閱系統內之使用說明)。若財產放置於老師研究室,麻煩也務必確實盤點。
- 自管財產盤點:指單位非正式財產之各項設備,由單位自訂編號及標籤管理。財產管理人依單位自管財產清冊進行初盤後,自管清冊需連同初盤清冊一同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
- 財產照片:繳交單位110年07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新購財產照片(含自管財產),請拍照建檔後列印紙本,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範例格式如附件一)。
- 初盤過程中,若財產標籤『脫落、模糊或變更單位』,請速洽出納暨保管組申請補發並確實貼妥(申請單如附件二);若財產放置地點或管理人有變動,請至「舊校務資訊系統/C040310存放地點批次修改、C040206財產管理人批次修改」更正。
- 各單位所有之儀器設備敬請妥善管理與運用,勿有裝箱閒置之情況,並備妥『使用紀錄』以供查核。亦請檢查電腦螢幕、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是否黏貼尊重智慧財產權貼紙,若無請逕洽出納暨保管組索取。
- 單位若有財產申請外借使用中,請務必向外借單位確認財產現況,並提供財產現況照片及財產外借申請單,供出納暨保管組複盤時查核。
- 教師研究室設備(含科技部及各計畫購置之設備),若放置於校外者,請確認是否已填妥「校外借用申請單」,後續流程如第6點。
- 完成初盤作業後,請至新校務資訊系統/C040702列印「財產初盤(抽)點紀錄表」,並連同「自管財產清冊」及「新購財產照片(含自管財產)清冊」經單位主管用印,於110年11月29日(一)至 110年12月31日(五)以前送至出納暨保管組。
- 自初盤日起至 111月01日21日(五)止,由出納暨保管組檢視各單位「財產初盤(抽)點紀錄表」後,進行單位抽盤作業,抽盤時間將另行安排通知。
- 出納暨保管組同仁進行複盤時,單位財產管理人員務必陪同。
- 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若有任何問題煩請洽出納暨保管組(分機1751、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