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2.11.17來文附件。
*第一次公告連結(請點此連結)
*計畫徵件相關資訊請參閱專案辦公室公告
112.11.06(一)起 帳號申請-首次者註冊帳號、原有者設定新帳號
112.11.21(二)上傳計畫
112.12.11(一)上午9:00止,逾時不候!(校內申請截止/校內審查)
112.12.08(五)各院繳交學術倫理切結書掃描檔給研發處承辦人(申請人請依各院制定規範進行計畫內容比對)
112.12.08(五)繳交「符合獲具教育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之佐證資料至研發處(P404)。
112.12.15(五)計畫修正(至112.12.19 中午12:00止,逾時不候!)
113.07 教育部公告通過名單
5.「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特別說明:
- 申請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者,須增敘關注社會實踐之議題項目、計畫與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關聯,以及場域與課程合作機制及項目。同時請融入場域之社會實踐為何適合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
- 本計畫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與執行一件計畫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與執行。多年期計畫因執行兩年度,故正在執行多年期計畫第一年者,本次不得申請。
6.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教師應先進行論文計畫內容比對後,填寫本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術倫理切結書,並送交給各院助理。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3千至5千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附件1、113年度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
附件1-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PDF)
附件2、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PDF)
附件4、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附件5、常見問題手冊
附件6、弘光科技大學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術倫理切結書
研發處業務承辦⼈:王繹溱(校內分機2201),e-mail: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