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公告】111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第4次公告】111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公告
*第一次公告連結(請點此連結)
*計畫徵件相關資訊請參閱專案辦公室公告
計畫申請時間
110.11.17(三)9:00起 – 帳號申請–首次申請計畫
110.11.22(一)9:00起 – 上傳計畫
110.12.13(一)9:59止 – 校內申請截止/進行校內審查
110.12.21(二)前 – 造冊函報教育部
111.06 教育部公告通過名單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課程相關:
- 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之專業領域、課程主題或課程內涵,選擇相關學門進行申請。
- 計畫申請人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 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 「通識(含體育)學門」特別說明: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申請於其他領域學門。
*此處所指之「通識課程」,泛指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校級共同課程的單位)開設或是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各系所選修課程。「體育課程」泛指各類體育相關課程,包含專業體育課程與一般體育課程。
二、計畫部分:
- 請至計畫徵件系統(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詳見計畫書申請格式(附件1-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附件1-2)。
- 為避免資料遺失,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 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 請勿上傳校內申請獎勵金之相關表單。
- 不用編列行政管理費。經教育部審查通過者,將另外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百分之十五之行政管理費。
- 補充保費為2.11%。
相關資訊、文件
附件1-1、111年度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PDF/Word)
附件1-2、計畫審查評分項目(PDF)
附件2、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PDF)
附件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PDF)
附件4、111年系統操作(PDF、PDF)
附件5、常見問題(PDF)
研發處業務承辦⼈:沈婉儀(校內分機2204),e-mail:wendys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