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於09.08蒞校進行「職業安全衛生診斷與輔導暨高階主管自主管理座談會」開立本校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缺失改善項目20餘項,且部分缺失可達裁罰6萬元門檻,雖本次診斷是以輔導替代勞動檢查為主,但未來勞動檢查缺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可依法裁罰,且若造成人員傷亡則有刑事責任,為確保校內工作者工作環境安全,當日校長即召開檢討會議,指示各單位(含行政、教學單位)所屬工作場所應於1個月內完成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檢核,另需具備改善措施(倘有其他改善需求亦須提出)。
二、有關工作場所常見危害項目整理如附件1,請各單位針對所屬工作場所填具附件2: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自我檢核與改善表,並於09.23前擲回安環室,以利安環室進行彙整提案本年度第3次安環委員會進行審議。
三、為釐清本校工作場所負責人權責與違反相關環保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而遭受罰款,罰款分攤支付比例原則,本校已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如附件3)提供各位同仁與長官參卓。
四、以上事項懇請各單位配合辦理,謝謝。倘有疑問可洽分機2251張燕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