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流程】
*本公告之計畫書格式為預擬草案,正式內容以教育部公告為主,待教育部正式來函將再次公告。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專案辦公室網站:
【計畫申請時間】112年11月21日至112年12月11日上午09:00止
112.11.06(一)起 帳號申請–首次者註冊帳號、原有者設定新帳號
112.11.21(二)上午9:00起 上傳計畫
112.12.11(一)上午9:00止 校內申請截止/校內審查
112.12.15(五)計畫修正(至112.12.19 中午12:00止,逾時不候)
113.07 教育部公告通過名單
系統登入: https://tpr.moe.edu.tw/login
【申請資格】
現任專任人員、專案教學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具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二)獲具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三)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建議邀請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之教師作為共同主持人)
【計畫申請資訊】
*申請學門(每人至多申請1個計畫)
10學門: | 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 |
2專案: | 大學社會責任、 技術實作 |
* USR專案可申請2年期計畫
*計畫書頁數一年期至多25頁;專案多年期至多40頁(不含封面,含參考文獻及附件;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 (至少一門)
【研究倫理審查文件】
研究倫理審文件上傳時間於計畫執行前(113/8/1),其他通過案件則應在計畫執行前(113/8/1)將知情同意書上傳至計畫申請系統,始得進行請款作業。
因應送審作業,請計畫主持人提早準備相關文件。
【計畫補助經費】(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請依照「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編列研究經費。
人事費
*人事費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計畫主持人費:(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最高12,000元/月。
*行政助理
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 5,000元/月,可另編列相關勞健保費用。
•兼任助理建議以學生為優先。
•參考國科會計畫,建議迴避三等親內擔任兼任行政助理。
•不得聘任專任行政助理。
*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最高每名1 萬元/月。(113 年度新增)
業務費
*編列以辦理教學實踐研究所需相關費用為原則,業務費經費編列限制如下圖:
*詳請參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業務費項目。
設備費
設備費編列並無規範,惟屬於學校整體資源建請考量是否可由學校統一購置教學設備,建議以學校高教深耕補助款進行購買較為適當。
計畫審查時,將審查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請申請者自行斟酌編列。
*其他經費編列及核銷事宜,請參考本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站QA。
【相關資訊、文件】
研發處業務承辦人:王繹溱(校內分機2201),e-mail: 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