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件】113年度教育部「產業學院-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徵件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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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計畫徵件】113年度教育部「產業學院-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徵件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主旨:有關教育部11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計畫徵件說明】

每校申請件數以教育部規定本校可申請件數上限為5件(111學年度全校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74人之2%)。

依各學院之系科數比例換算,113年各學院可推薦件數如下:

所屬系科數 113年可推薦件數
智慧科技學院 3 1
民生創新學院 9 2
醫療健康學院 7 1
護理學院 2 1
合計 21 5

 

二、【本計畫執行方向】

1.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計畫為一年期。前項所稱合作機構,係指產(企)業及公民營機構。

2.計畫主持人申請限制:(符合其中一項即無法申請)

  • 曾獲本方案補助之計畫主持人
  • 已完成180天產業研習或研究之計畫主持人(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3.學生對象:學校在籍之學生至少三名(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4.師生至產業界實地服務/專題研究(至少6個月以上,利用課餘時間或寒暑假至業界實地服務)、教師須擇一產出(技術報告、研究著作、產學合作成果報告等)、每位學生均須完成1份實務專題報告等。

5.學校得認列本方案符合校內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6條規定)。

6.特別注意: 本申請計畫不得再向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申請補助。

7.補助經費:每案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須編列補助款10%以上之自籌款),不得編列代課鐘點費及兼任助理費,僅可編列聘任臨時工協助行政作業之工讀費。

工讀費補助款編列上限為總補助(指教育部補助款)額度 20%,雜支費編上限為總補助(指教育部補助款)額度 10%計畫核定後工讀費及雜支等費用不得流用。

*經費編列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申請方式】

1.本次計畫提報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者,先行與各系及科負責人聯繫,敬請各系、科、推薦之教師務必於12/8(五)下班前完成計畫申請書後回傳電子檔至研發處繹溱(yichen@hk.edu.tw),待校內審查會議決議後,將立即通知通過教師至系統完成申請作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申請以對應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不包括其他領域)為原則。

3.檢附相關檔案如下:

   (1) 113教育部精進師生實務職能計畫申請說明相關表件影片

   (2)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

   (3) 113年產業學院計畫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計畫申請書格式

 

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網址 :http://industrycollege.ntust.edu.tw/index.aspx

聯繫窗口: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王繹溱組員,分機2201,mail: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