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院長、系所主任及助理同仁們,您好:
依《弘光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附件1),進行第十六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相關作業詳如下列說明:
一、系所及學院推薦作業程序:
(一)第一階段推薦:
1.系所師長及系友會推薦: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中的表1),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
系所填寫「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附件2中的表2),逕送所屬學院。
2.學院院長及校友會推薦: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中的表1),送被推薦人所屬學院。
(二)學院審查:由學院院長召開院務會議,討論及決議 貴學院傑出校友推薦人數及名單,
並將審查結果填寫於「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附件2中的表2),
(三)由學院於111年7月28日(四)前請相關被推薦人之「推薦表」 及「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送至學務處職涯校友中心。
二、重要推薦事項提醒說明:
4.其他未盡事項,請參閱「弘光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附件1)。
上述說明,若有任何問題,煩請與琦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