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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全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借用共用戶外空間及會議場所,需檢附簡要活動說明或活動企劃書,近日常有單位申請場地,附件以空白表單或只填寫單位名稱及會議名稱,造成管理人員判斷困難,請後續有需要申請場地之單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