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公告
主旨:公告修正《弘光科技大學法規訂定辦法》暨全校修正法規格式事宜。
依據: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111年6月7日),經校長核定施行。
說明:
一、 我國法規之條、項序數格式,已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更新,本校據以修正《弘光科技大學法規訂定辦法》,詳如附件一。爰此,全校各單位應配合修正所屬之法規。
二、 〈弘光科技大學法規書寫格式〉已同步修正,另修正部份敘述、刪除誤謬、新增「組織/委員會設置辧法」書寫建議等,詳如附件二。
三、 上開辦法、格式及範例,皆置於法規資料庫首頁,請各單位依新版格式修正法規。法規資料庫連結:
http://120.107.138.125/rule/Default.aspx。
四、 「立法紀錄」書寫說明:
本次全校法規修正,同時配合110.2學期6月7日行政會議布達「全校簡化行政作業,包含法規之檢視、整併、修正」,故立法記錄寫法說明如下:
(一)因應「行政簡化作業所衍生之新增、修正法規」,請一併用新版格式,立法紀錄為該法規之權責會議。
(二)不需因應「行政簡化而修正之法規」,採統包式修正格式,立法紀錄為: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