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職員工懲處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職員工獎懲辦法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辦理。
二、獎懲事由:陳員為教保產業發展中心承接之臺中市大甲親子館督導,因館內同仁請辭未即時回報計畫計主持人及中心主任,直接應允同仁離職之時間,且未督促同仁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離職申請,亦同時造成人事補聘流程延宕,而造成人力配置不足。依據本校職員工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三、名單如下:
序 | 單位 | 姓名 | 獎懲方式 |
1 | 教保產業發展中心 | 陳斯微 | 申誡兩次 |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