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線上學習參考指引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8日張貼人: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
一、各大專校院為依特殊教育法第30-1條規定推動特殊教育輔導工作,協助學生適應高等教育階段多元化之教學型態,應主動檢視身心障礙學生既有之個別化支持計畫,配合多元化之教學型態調整適切資源,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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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疫期間身心障礙學生因其身心特質而影響學習不同於以往,有賴於促進師生與行政人員對於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理解,進一步跨單位協調、整合相關資源或檢視既有制度,主動積極關注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適應情形,合理調整其所必需之支持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發展與學習,確保其學習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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