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公告
主旨:有關各單位會議通知之出/列席人員職銜呈現事宜,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校行政主管之編制及業務屬性,部份主管兼任2個以上之行政主管職務。
二、請各單位於研擬會議通知出/列席人員時,僅呈現最高職務之職銜即可。例如:「蘇弘毅副校長兼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主任及永續發展辦公室主任」,僅需呈現「蘇弘毅副校長」。
三、若兼任職銜為會議成員時,則應增列該職銜。例如:召開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時,即呈現「蘇弘毅副校長兼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主任」。
四、以上說明,敬請配合辦理,若有疑義,請洽秘書處行政管理室徐莉玲組長(分機1136),謝謝。
秘書處行政管理室
1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