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111年3月4日修訂「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及「產學合作計畫 用校印申請表」,請老師欲與合作廠商洽談產學計畫時,依最新版本合約書及用校印申請表完成申請流程,謝謝。
說明:
(1)合作機構類別內新增「國家名稱」,修正內控文件名稱,並修正註1、審閱及用印簽核最遲應於計畫合約起始日三個月內”及”結案日前完成。
(2)依教育部校基庫規範新增「計畫性質」選項,及新增註6、若合作單位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計畫主持人需於計畫執行前2個月提供「合作行為申報表、簡介及合約書相關文件」,以函送教育部申報,通過後才可執行。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吳玫青,分機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