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11日以環署訓字第112610414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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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環室

轉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11日以環署訓字第112610414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6日張貼人:安環室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訓字第1126104149D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及現況問題,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