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弘光美展》開始徵件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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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中心

《第21屆弘光美展》開始徵件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3日張貼人:藝術中心

<第21屆弘光美展>展覽辦法

一、目    的:鼓勵校內與校外之藝術與設計創作之發表,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等相關作品均可申請,期待為新秀發表之平台,增進本校師生、畢業校友及友校間的創作觀摩與交流。

二、主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文創系藝術中心

三、徵件辦法:

  1. 徵件對象:全國各高中、高職學生、本校教職員工、配偶及其直系眷屬、學生、畢業校友、光田醫院員工。
  2. 徵件作品:含平面、立體、裝置及科技媒材等創作藝術作品,每人投件作品最多4件。
  3.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8日止
  4. 展出時間:110年12月02日至111年1月7日
  5. 展出地點:弘光科技大學生活應用大樓三樓藝術中心
  6. 連絡資訊:04-26318652轉2321
  7. 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附上解析度300dpi、檔案大小2Mb以上之作品電子檔,檔案務必清晰無反光,投件若為立體(雕塑、裝置等)作品,每件必須含三個不同角度之照片各乙張,資料備齊後傳至電子信箱hwlai@hk.edu.tw,經弘光美展評審委員審核通過方可參展。
  8. 競賽活動:由弘光美展評審委員評分,前三名可獲得獎狀乙禎,第一名獎金3000元、第二名獎金2000元、第三名獎金1000元。
  9. 審核日期:110/11/19~11/22;審核通知日期:110/11/23
  10. 入選作品繳件日期:110/11/24~11/27
  11. 入選退件日期:111/1/10~1/14
  12. 入選之作品請自行裱框。(本中心僅有59×49cm外框供平面作品借用)。
  13. 入選之作品,需同意授權影像供展覽相關文宣印製使用。
  14. 本校入選參展之學生,將由本中心提報校方記錄嘉獎兩支,惟參加藝術中心舉辦藝術創作工坊之同學作品,不再另行敘獎。
  15. 報名表詳見附件。

歡迎全校師生踴躍投件,相關疑問請洽藝術中心賴慧雯小姐(分機2321)

藝術中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