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普通教室借用規定宣導 - 弘光科技大學
:::
總務處事營組

【公告】普通教室借用規定宣導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說明:

一、依本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規定,普通教室優先供教務處安排課程,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空堂時段始開放給教職員生借用教室辦理各項課程及活動;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用,如有需求請先洽事營組,切勿自行供電。

二、如欲借用普通教室,請至總務處事營組網站下載並填寫借用單,並依借用需求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天送至權責單位審核。課程相關活動,請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社團相關活動,請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其餘活動請向總務處事營組提出申請。

三、若因教室設備問題等臨時有緊急需求需借用教室者,除社團活動由課指組協助供電外,其餘各系科課程及活動由系科助理協助供電。臨時提出空間之借用需求,非3天內不得由各系科單位助理自行至系統供電,若發現將逕行取消。

四、普通教室為提供各課程、社團及班會等活動彈性運用之教室,近期巡查發現部分單位以班會或自習讀書會等用途申請長期借用教室後,現場無人或不足5人在場使用,使空間與能源均無法有效利用。故自113學年起,因辦理非課程/社團相關活動,各單位提送至事營組之普通教室申請單,僅提供借用提送日起一個月內日期,請於活動日前一個月內再提出申請。自習及讀書會等使用需求,請至圖書館自修室及討論室,若有特殊需求須另行申請,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借用。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事營組分機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