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制訂要點說明如下:
一、原管理辦法提請廢止,故重新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如附件)。
二、新制定要點重點提醒:
(一) 學生、計畫研究助理汽車通行證費用調整。
(二) 車輛若學期違規次數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
(三) 車輛違規若情節重大,第一次先以口頭勸導,愛校服務每次一小時,學生須另填寫「學生交通違規事項輔導建議表」經學務處輔導。若再次違規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執行單位尚未查明車主前,必要時得加鎖暫時管制之。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總務處事營組楊先生分機1780詢問,謝謝。
總務處事營組 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