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 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各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2名為限,請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三、 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1年7月11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部委辦單位(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四、 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2021年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