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旨揭方案結合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資源,以服務學習模式,投入周邊鄰近高中(職)或國民中、小學進行反毒宣導,讓反毒教育向下扎根。
二、 112年所需經費由各大專校院自籌或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辦理,並向本部申請補助。請學校於執行方案前1個月將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報部核辦,每年申請補助以2次為限,112年9月30日以後不再受理申請;採自籌經費方式辦理學校,請至遲於112年11月30日函送計畫、經費編列及成果報告報部備查,俾利成果統計。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臺北市立大學申請本方案,請納入地方預算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規定,補助不得超過80%。
四、 112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按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