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文化部徵求113年第2次「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案~113/6/15前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1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一、申請程序及相關說明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 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2案;每一案件申請補助類別至多2類。
- 申請需進行線上報名(https://grants.moc.gov.tw/Web/)
(1)計畫書。
(2)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3) 如申請者為自然人,請檢附「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如獲得補助時,本部將公告相關資訊於本部網站。
- 補助額度及比例:
(1)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 為原則。
(2)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
則。
※校內配合款部分請依本校專案計畫配合款要點辦理。
(二)補助類別(內容詳見附件 – 要點):
- 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 創作及應用
- 推廣活動
- 台語人才培訓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限申請「創作及應用」,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申請截止:113年06月15日前止。
(四)本案聯絡人:
文化部 張先生,(02)8512-6000分機6445,masao086@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