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徵求「113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113/03/29前止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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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函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徵求「113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113/03/29前止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9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113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資訊:

一、計畫主旨:

  1. 徵求主題: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細節詳見附件-公開徵求案計畫)。
  2. 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推廣於師生、易受傷害族群及原住民族優先)。
  3. 範疇:
    (1)應用化學署於107-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2)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化學署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3)參考化學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及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資料編撰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說明:
(一)申請方式:

  1. 同 1 民間團體或學校僅能提出 1 案申請(每1位教師僅能提出1案)
  2. 原則每案上限新臺幣(下同)15萬元,總經費120萬元。
  3. 申請單位須先至本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BAF系統)-https://bafweb.epa.gov.tw/tcixw/登錄後線上申請本計畫。
  4. 線上完成申請後須檢具公文申請資料於申請截止前函送本署。

(二)申請應檢附文件:

  1. 申請補助公文。
  2. 計畫申請表 1 份(附件二)。
  3. 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 計畫書 5 份(含光碟電子檔)。
  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申請截止日:113年03月29日止(星期五)(以郵戳日期為準)

 

、本案聯絡人

若有公開徵求案相關問題,請洽化學署李昱宣技士,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11,聯絡信箱:yusyuan.li@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