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第2次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考試」簡章及甄選簡歷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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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中心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第2次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考試」簡章及甄選簡歷冊

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2日張貼人:學務處職涯中心

主 旨: 檢送本署「110年第2次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考試」簡章及甄選簡歷冊各1份,請查照並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

說 明:
為應本署業務推動需要將對外招募優秀人才,歡迎貴校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甄選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甄選職務: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二、 錄取人數:3名。
三、 工作地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或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
六、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如簡章附表),或大專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或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且檢附證明文件者。
(二)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者。
(三)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七、 甄選方式:
(一)分為筆試及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
(二)筆試時間訂於110年5月16日(星期日),面試時間原則於110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
八、 本職務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間薪資為新臺幣3萬4,916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