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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運用各種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切實遵守、落實防疫,請查照。
說 明: 依衛生福利部本(110)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B號函副本(附件1)及本年5月2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A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