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函轉文化部修正「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於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111年度第2期計畫申請,另後續將調整為每年10月受理次一年度,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1年3月29日文版字第1113008169號函辦理。
二、 檢送「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
三、 旨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預算法62條之1規定修正,增列本要點不補助「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
(二)為簡化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調整受理次數為每年1次。另為申請補助之緩衝期間,111年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仍請於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出申請。
(三)為避免經費集中於期末核銷,增訂獲補助者應於執行完竣後ㄧ個月內辦理結案撥款,核銷截止日以不逾執行計畫年度11月30日為原則之規定。
四、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電洽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各承辦窗口:(一)文學推廣:蘇小姐02-8512-6475(二)閱讀推廣:聶小姐02-8512-6464(三)人文思想推廣:吳小姐02-8512-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