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製作「大專校院實驗室災後復原指引」,請參考使用並轉師生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局110年6月29日環化控字第1101010192號函辦理。
二、 引起大專校院實驗室事故發生之物質多為化學品使用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環保署化學局為協助大專校院實驗室有效控制災害危害及災後發生二次事故,以提升實驗室環境安全管理,特研訂旨揭指引,並置於該局網站教育宣導專區(連結網址:https://www.tcsb.gov.tw/lp-89-1.html),歡迎推廣周知,鼓勵師生踴躍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