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勞動部增訂「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如附件)」公告,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1年8月3日勞職授字第11102041672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公告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包含品目名稱、貨品分類號列、適用範圍、指定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生效日、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等,詳如附件。
三、 貴校如有旨揭機械、設備或器具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者,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