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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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環室

【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張貼人:安環室

主 旨: 檢送修正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附件),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1年8月9日疾管檢驗字第1111300606號函辦理。
二、 因應新增傳染病檢驗項目及作業要點細節修正需求,辦理旨揭作業要點修正。
三、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猴痘認可項目,於「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檢驗項目表」增加傳染病名稱「猴痘」、確認檢驗方法「病原體分生檢測(A5)」、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2(BSC)及備註,並修正「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項增加「減項」申請,第五項認可檢驗機構須辦理事項增加「認可之檢驗機構於期限內變更名稱、住址、負責人、歇業、停業或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之通報說明」。
(三)新增臨床檢驗檢出管制性病原、毒素後之通報要求。
四、 相關文件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申請>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專區」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