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 - 弘光科技大學
:::
安環室

【函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張貼人:安環室

主 旨:檢送本中心辦理「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簡章1份,請協助轉知及鼓勵所屬人員參加,研習期間請惠予本市現職教師公假派代,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 研習對象:請詳閱簡章中研習對象說明,再行報名。

(一)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二)欲以「學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三、 研習人數:35人。

四、 研習日期:11月18日至12月7日

五、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月5日(星期五)止。

六、 研習地點:本中心(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 研習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無需繳費。

(二)非前述人員:新臺幣5,600元整,於確定開班後通知繳費。

八、 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R4UELZprZeAvkpB16)線上報名。

(三)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訓須知」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

(四)前項以學歷管道申請認證者,報名時應一併寄送學位證書、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認證科目對照表(至 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9C1709670FE80D9下載)俾便審核,詳見簡章。

九、 注意事項: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