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校內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 弘光科技大學
:::
總務處事營組

【提醒】校內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說明:

一、本校共用場地(總務處之普通教室、戶外場地及會議場所)供校內教職員生辦理各項課程及活動,如有校外單位欲借用場地,須來文經核准並支付場地費後,始可辦理。

二、共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一)校內單位及學生社團主辦之活動,免收場地、水電及設備使用費。但若向參加人員收取費用或獲得經費支援,則須支付場地使用費。

(二)校外單位主辦之活動,須支付全額場地費。若該活動為校內單位協辦活動,相關宣傳海報、旗幟等文宣品皆須註明「協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字樣,檢附相關證明後,其場地費得以半價計算。

三、普通教室優先供教務處安排課程,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空堂時段始開放借用;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用,如有需求請先洽事營組,切勿自行供電。

四、借用普通教室,於課程相關活動,請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社團相關活動,請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其餘活動請向總務處事營組提出申請,申請單請至總務處事營組網站下載並填寫完整資料,並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天送至權責單位審核。

五、若因教室設備問題等臨時有緊急需求需借用教室者,各系科課程及活動由系科助理協助供電,社團活動由課指組協助供電。

六、未經許可,所有共用場地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使用任何火源、燃放鞭炮、煙火、燃燒物品、烤肉等。

(二)以繩索或任何形式攀爬樹木或建築物。

(三)在場地內擺設攤位、飲用茶點或用餐。

(四)加裝燈光、音響、吊具等各項設備。

(五)以漿糊、膠紙、鐵釘或圖釘等物品於場地內牆面、地板及有關設備上黏貼、張掛海報、標語等宣傳品。

(六)從事政治、宗教團體宣傳或活動。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事營組分機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