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網路教學計畫申請作業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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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課務組

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網路教學計畫申請作業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張貼人:教務處課務組

本校為鼓勵教師製作網路教材、開設網路課程及推動網路教學,以提供多元化學習方式,欲申請112.1學期網路教學之教師,請備妥相關資料(如附檔之附件(1)、計畫申請書附件(2)、教學進度表),依所屬系(科、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作業時程提出申請、並經院及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須送外審及網路教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申請說明及表件如附檔。

【申請說明】

1.依「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實施作業辦法」規定: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網路教學指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 以互動方式所進行之教學,其課程時數至少二分之一(含)以上以網路教學進行。

第 6  條 開授網路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為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教師,應於開課前一學期填具「弘光科技大學教學計畫申請書」,依教務處規定檢附全學期必要教材及排定每週與學生上網討論課程問題時間,第一週以面授為原則,配合各教學單位之開課與排課流程,經所屬系(科、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網路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開課。

第 7  條 網路教學課程若屬通識教育課程,須經通識學群會議、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網路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方得開課。

第 13 條 審查項目依下列五項內容辦理審查:

一、 課程實施網路教學之適當性

二、 教學計畫與課程內容之適當性及特色(含課程目標與教材設計之聯結及教學方式)

三、 教學設計之周延性(含師生互動討論方式)

四、 課程實施之應用模式、預期效益與價值

五、 全學期必要教材之完整性

第 16 條 經核准實施網路教學,授課教師應依本辦法備妥必要資料,供網路教學委員會進行期中審查。教務處得針對教師實施網路教學情況進行檢核,並提交網路教學委員會審查。

2.前述「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實施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開授網路教學課程』需檢附全學期必要教材(數位影音教材、預擬實施議題討論及線上測驗等),考量教師製作數位影音教材時程,故全學期必要教材請於 112 5 29 日(一)前至創課平台(TronClass)完成上傳。

3.教師使用網路教學課程之教材圖片盡量以創用 CC 素材為主;若非教師創作之圖片,則須註明出處,若為教師自行創作之圖片,則須註明教師自編。網路課程的實施請教師加入同步或非同步的議題討論及評量著重線上學習歷程的參與度。

4.本校實施網路教學相關申請時程與繳交資料如下表,敬請老師撥冗詳閱。

序號 繳交資料 相關作業公告時程 授課教師需完成作業時程 備註
1. 網路教學課程「申請」階段 填寫:1.    附件(1)、弘光科技大學網路 教學 計 畫 申 請 書 (FM- 10490-B09)

2.    附件(2)、網路教學計畫課程 教學活動規劃(教學進度表)

 

 

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

申請實施網路教學課 程 需 經 所 屬 系(科、學位學程) 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於112  年  4  月  11 日( 二) 前務必送至校課程委員會審查  

請依網路教學內容與活動規範表( 如第 1 頁)安排教學進度表( 如第 2 頁)。

2. 授課教師於開課前學期完成上傳全學期必要教材 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 111.2 學期第 15 週

112 年 5 月 29 日(一)前

教務處課務組於

112.5.30( 二 )

進行檢核。

3. 網路教學課程「通過實施」階段 填寫:附表(1)、「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程審查自評表」附表(2)

「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課程審查自評表(擬申請數位學習課程適用)」

開課當學期二週內 開課當學期(112.1 學期)

第 9 週前

 

註:若教師擬於次學期申請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則採用教育部最近通過之數位學習課 程 認 證 指標、評定規準與認證通過之標準自評表。(附表(2))

4. 填寫:附件(A)、「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 學課 程 實 施 報 告 書 」(FM- 10490-B16 開課當學期第 15 週 開課當學期(112.1 學期)結束後 2 週(112 年 7 月)

 

教務處課務組  1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