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貴賓預留車位,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要點」第八點第二項制訂之。
二、申請規定:
(1) 請於活動三天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2) 重大活動預留車位僅受理 : 如主持人、主講人等,其他身份由事營組審核之;一般參加來賓恕無法預留車位。
三、來賓預留車位:請於活動三天前將「列印三角錐標示單」送至A112事營組辦公室核章,本組當日收齊後協同送至警衛室。
四、注意事項:當天不再受理車位預留事宜,若單位自行預留車位,經發現將予以撤除三角錐,不再另外通知,預留車位若未有事營組承辦同仁核章亦同。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分機1780洽詢。
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 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