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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尚未繳交財產初盤紀錄表以及自管財產(列管)之單位,請於113年7月5日(週五)前務必繳交,以利進行複盤作業。 二、如已繳交請無須理會。 三、若有任何問題煩請洽納管組琪棠或鈺琪(分機1750-1751)。
感謝大家的合作與協助 總務處納管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