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3.11.01來文附件。
*第一次公告連結(請點此連結)
*計畫徵件相關資訊請參閱專案辦公室公告
【計畫徵件流程】
【計畫申請時間】113年11月21日至113年12月09日23:59止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臺幣(以下同) 3,000元至5,000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000元。
【相關資訊、文件】
一、教學實踐計畫相關資訊:
二、教學實踐計畫相關文件:
附件1_114年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
附件1-1_計畫審查評分項目
附件2_申請名冊(含一年期_多年期名冊)
附件3_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
附件4_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研發處業務承辦人:王繹溱(校內分機2201),e-mail: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