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函轉114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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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第2次公告】函轉114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函轉教育部113.11.01來文附件。

*第一次公告連結(請點此連結)

*計畫徵件相關資訊請參閱專案辦公室公告

【計畫徵件流程】

【計畫申請時間】113年11月21日至113年12月09日23:59止

  • 11.01(五)起 帳號申請-首次者註冊帳號、原有者設定新帳號
  • 11.21(四)~113.12.09(一) 教師完成計畫內容比對後,依據各院標準及繳交期限,提供給各院助審查,並至教學實踐計畫系統上傳計畫
  • 113年12月09日23:59止 校內申請截止/校內審查
  • 12.13(五)計畫修正(至113.12.17 中午12:00止,逾時不候)
  • 07 教育部公告通過名單請至計畫徵件系統(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詳見114年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附件1)、計畫審查評分項目(附件1-1)。
  • 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申請人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 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之專業領域、課程主題或課程內涵,選擇相關學門進行申請。
  2. 計畫申請人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3. 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4. 「通識(含體育)學門」特別說明: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申請於其他領域學門。
    *此處所指之「通識課程」,泛指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校級共同課程的單位)開設或是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各系所選修課程。「體育課程」泛指各類體育相關課程,包含專業體育課程與一般體育課程。
  1. 自114年度起新增「情緒健康與福祉」。
  2. 另提醒若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利益衝突迴避之事實,亦請務必事先填寫【附件二】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並於12/09(一)繳交至研發處。

 

【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臺幣(以下同) 3,000元至5,000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000元

 

【相關資訊、文件】

一、教學實踐計畫相關資訊:

  1.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3. 常見問題手冊
  4.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二、教學實踐計畫相關文件:

附件1_114年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

附件1-1_計畫審查評分項目

附件2_申請名冊(含一年期_多年期名冊)

附件3_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

附件4_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

研發處業務承辦人:王繹溱(校內分機2201),e-mail:yichen@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