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通知】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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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第2次通知】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張貼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通 知

受文者: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

說 明:

一、 因應本校111學年度專任教師考核與評鑑時程,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二、 本次需維護之資料區間:111/08/01~112/07/31之教師參加校內外學術/專業活動情形。

三、 自111學年度(111/08/01)起教師參加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輸入調整如下:

(一) 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教師自行輸入(輸入時間至112/7/31)。

(二) 校內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校內主辦單位輸入(輸入時間至112/7/31)。

四、 教師參加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請務必上傳佐證文件或研習證明以利進行審核。

五、 教師請於112/08/01~112/08/03至 [G02教師評鑑系統] 查詢及確認 [校內單位主辦] 輸入之教師參加學術/專業活動資料,如查詢後發現未登錄教師參加校內單位主辦活動資料,請與該校內主辦單位或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

※教師參加學務處(諮輔中心)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之資料,不須填報至本項學術/專業活動資料,此項資料列為「教師考核與評鑑-輔導項目」-參與(諮輔中心所辦)輔導知能研習,敬請勿重覆填報。

六、 請教師於新增資料前,請至[學術活動資料]系統查詢已有之資料,避免重覆填報。

七、 系統路徑:
        路徑一: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教學資料] > [學術活動資料]。
        路徑二: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導覽地圖] > [考核評量導覽地] > [選取系所] > [教學評量] > [15參與校內外教學與創新創業研習活動] > [連結輸入作業]。

八、 系統查詢及新增學術活動資料之方式,請參閱附件操作說明。

九、 上述說明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老師協助,感謝您的配合並敬祝 教安!

 

若有未盡事項,煩請您費心撥冗聯繫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吳育萱(分機1204)、陳足圓(分機1201)。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敬啟

1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