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111年度學發會與-澄清醫院合作計畫申請再次延至110.11.01(一)中午12時截止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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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計畫申請】111年度學發會與-澄清醫院合作計畫申請再次延至110.11.01(一)中午12時截止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5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111年度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簡稱學發會)策略聯盟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合作研究計畫開始申請說明如下:

1.請依110.07.14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及110.08.19修正之「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

 

  1. 研究主題為以下3項,計畫申請須符合下列研究主題:

(1)臨床醫學婦產科相關之研究(醫學基因、治療等)。

(2)臨床兒科相關之研究(醫學基因、治療等)。

(3)臨床腎臟科相關之研究(醫學基因、治療等)。

 

3.計畫申請書收件截止時間再次延至110年11月1日(一)中午12時截止,請務必完成雙方申請流程後,始可繳交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P404),逾時不候(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4.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於本校之專任及專案教師。

(2) 計畫申請人已連續二年獲得本校學發會補助策略聯盟研究計畫者,不再受理當年度計畫申請。

(3) 若專案教師擔任校內計畫主持人,須有一位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執行計畫。

(4) 每人每年度以計畫申請人身分申請件數,以乙件為限。

 

  1. 計畫申請人須於計畫結案後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若無法於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則計畫結案第三年起,五年內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之申請;但計畫申請人在此期間若有相關學術發表,則不在此限。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吳玫青,分機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