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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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通知】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9日張貼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通 知

受文者: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

說 明:

一、 配合教育部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填報作業及本校111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實施細則調整,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配合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二、 本次需維護之資料區間:111/01/01~112/03/26之教師參加校內外學術/專業活動情形。

三、 自111學年度(111/08/01)起教師參加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輸入調整如下:

(一) 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教師自行輸入(輸入時間至112/3/26)。

(二) 校內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校內主辦單位輸入(輸入時間至112/3/26)。

四、 教師參加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請務必上傳佐證文件或研習證明以利進行審核。

五、 教師請於112/3/27~112/3/30至[G02教師評鑑系統]查詢及確認[校內單位主辦]輸入之教師參加學術/專業活動資料,如查詢後發現未登錄教師參加校內單位主辦活動資料,請與該校內主辦單位或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

六、 請教師於新增資料前,請至[學術活動資料]系統查詢已有之資料,避免重覆填報。

七、 系統路徑:
        路徑一: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教學資料] > [學術活動資料]。
        路徑二: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導覽地圖] > [考核評量導覽地] > [選取系所] > [教學評量] > [15參與校內外教學與創新創業研習活動] > [連結輸入作業]。

八、 系統查詢及新增學術活動資料之方式,請參閱附件操作說明。

九、 上述說明敬請全校專任及專案老師協助,感謝您的配合並敬祝 教安!

若有未盡事項,煩請您費心撥冗聯繫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吳育萱(分機1204)、陳足圓(分機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