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助學金訊息】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請下載申請表(或至生住組B107辦公室領取申請表),並備齊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及109-1學期成績單須60分以上,授權書,新申請者須另附印章,統一繳件申請至3月9日1700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詳閱申請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張貼人: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繳件至110年3月9日截止,逾時不候。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申請請按 低收助學金資訊 連結